项目名称: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地块位于位于石家庄市新乐市北环路2 号,,占地面积 82367.0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9051 ,北纬:38.36282 。地块所属行业类别: 制造业(C) ,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绿化用地 。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坐标 |
点号 |
坐标 |
||
X(m) |
Y(m) |
X(m) |
Y(m) |
||
G1 |
4248112.820 |
38560285.178 |
G2 |
4247890.184 |
38560296.571 |
G3 |
4247890.616 |
38560314.620 |
G4 |
4247665.895 |
38560324.182 |
G5 |
4247665.647 |
38560446.923 |
G6 |
4247895.448 |
38560442.939 |
G7 |
4247900.273 |
38560530.584 |
G8 |
4248130.687 |
38560524.049 |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石家庄市新乐市北环路2 号,原名飞星化工公司,始建于1985 年,占地面积为123.55 亩,最开始只生产精制棉,1997 年被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2001 年投产L-乳酸生产线,2002 年投产纤维素生产线,主要产品精制棉、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及L-乳酸,2013 年因大气排放对周边居民和学校影响较大停产,2021 年10 月厂区拆除,目前除调查地块南侧的办公楼和商业楼未拆除,其它地标建筑已拆除完毕。
第一阶段调查自2020 年7 月开始,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判断调查地块的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区,包含污水处理站、精制棉车间、羧甲基纤维素钠车间、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车间、L-乳酸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凉水塔及甲苯和氯甲烷罐区,特征污染物为甲苯、氯甲烷、氯乙酸、异丙醇、石油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总共采集3 次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0 年8 月26 日至2020 年9 月4 日;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0 年10 月23 日至2020 年11 月11 日;第三次采样时间为2021 年11 月22 日至2021 年12 月09日,前两次采样时调查地块生产区建筑未拆除,第三次采样是在生产厂区拆除之后开展的工作,厂区拆除后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羧甲基纤维素钠2 车间及循环水池位置的地层被破坏,因此在第三次采样时将之前在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羧甲基纤维素钠2 车间及循环水池位置内的采样点进行重复采样,评估拆除对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
调查地块土壤的pH 在7.27~10.22 之间,土壤样品中SVOCs、VOCs 均未检出;重金属、石油烃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结论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0 年8 月26 日至2020 年9 月4 日;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0 年10 月23 日至2020 年11 月11 日;第三次采样时间为2021 年11 月22 日至2021 年12 月09 日,进行了土壤采样工作,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北南宫NG28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其它地方标准中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向春
联系电话:18633911589
日期: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