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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北京方向华信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便携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1100

    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白杨    完成日期2019.3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方向华信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谭园路1号院3号楼5层

      联系人

      徐丽娜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11.16

      白杨、王彤

      徐丽娜

      采样/检测

      2018.11.29~11.30,2018.12.1

      李厚水、苗添富

      徐丽娜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二氧化锡、铜烟、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物理因素:手传振动、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

      1

      100%

      化学毒物

      2

      2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建设项目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为第二十五类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以及结合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为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如下:

      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

      结果

      存在问题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

      符合

      该项目超声波焊接机岗防噪设施防护效果欠佳。

      2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3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4

      总体布局

      基本符合

      该项目产生危害的生产车间装配间与无危害的生产技术办公室相邻互通设置。

      5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6

      建筑卫生学

      符合

      7

      辅助用室

      符合

      8

      职业卫生管理

      基本符合

      1)该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未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在施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该项目单位迁址之前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定期检测。

      3)该项目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中缺少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

      4)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目前尚未参加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9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该项目单位迁址之前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面。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毒、防噪等措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经现场检测,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

      ①该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危害与无危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封锁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与生产车间的之间的通道,做到生产布局合理。

      ②该项目超声波焊接机岗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但超声波焊接机岗实际工作日的噪声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较高,防噪设施防护效果欠佳。为降低岗位噪声和减少对建筑物低层作业场所的影响,建议超声波焊接机加固底座,安装减振基础;且尽量单独隔间设置,设置隔声门窗,避免对其他低噪声作业岗位产生影响。

      2、职业健康监护

      该项目单位迁址之前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2014)中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的规定,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妥善保存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①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每年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②该项目单位迁址之前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定期检测。项目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③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以及应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且应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④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迁址新建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⑤建议项目单位后续进行其他项目的建设施工时,和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业卫生责任划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时提交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进行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概况、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评价、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结论以及必要的资料性附件。

       

    •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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