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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东盟化妆品法规要求概览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80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2024年前8个月,我国对东盟进出口商品4.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占我外贸总值的15.7%,其中出口2.69万亿元,增长13.1%,继续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随着一带一路的政策扶持和东南亚本身广阔的市场前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品牌商也选择走向东南亚,然而东盟国家对化妆品的法规和进口要求与国内不同,了解东盟的化妆品法规要求,能够帮助南宫NG28规避风险,提高产品出口的效率。以下是东盟化妆品指令里通用的要求。

(以上数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化妆品的定义:

       旨在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接触的任何物质或制剂,其专门或主要的目的是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保护、矫正人体异味使处于良好状态。——东盟化妆品指令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 

 

化妆品的常见种类非详尽清单

皮肤 (手、脸、脚等)用的护肤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和油

面膜(化学换肤产品除外)

粉底(液体、膏状、粉状)

化妆粉、浴后爽身粉、卫生粉等

香皂、除臭香皂等

香水、花露水和古龙水

沐浴和淋浴用品(盐、泡沫、油、凝胶等)

脱毛剂

除臭和止汗剂

头发用产品(染发、烫发、清洁、调理、造型等)

剃须产品(霜、泡沫、乳液等)

面部和眼部的化妆和卸妆产品

适用于唇部的产品

牙齿和口腔护理的产品

指甲护理和美化产品

私密处外用卫生产品

日光浴产品

防晒产品

皮肤美白产品

抗皱产品

 

成分安全要求:

东盟化妆品指令采用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及其最新修订案的化妆品成分清单+个别国家单独要求,并每年不定期更新清单。

Annex II Part 1 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

Annex III – Part 1 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

Annex III – Part 2 暂时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

Annex IV – Part 1 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

Annex VI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

Annex VII 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

 

成员国可以授权在其领土内使用未包含在允许物质清单中的其他物质,前提是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授权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成员国必须对其授权使用的物质或制剂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官方检查

3、生产的化妆品必须带有独特的授权标志

 

标签要求:

需要确保化妆品的标签完全符合东盟化妆品标签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上市销售,并且要求标签上的信息应清晰可见,易懂。

产品外包装标签需包含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功能

b)、产品使用说明

c)、全成分列表

d)、生产国

e)、负责把产品投放到当地的公司或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

f)、净含量

g)、生产批号

h)、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i)、警示用语

注意:标签内容以英语和/或官方语言和/或产品销售地能理解的语言标注;a)、b)、e)、f)和i)的内容需以销售国语言标注。

 

产品安全评估: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规定,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时,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特别是考虑到产品的外观、标签、使用说明和处置警告声明以及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人或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任何其他人员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产品信息文档(PIF)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要求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个人或公司保留一份产品信息文件,“根据本指令第6条,相关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可以在标签上指定的地址随时访问”。

PIF需要包含如下资料:

a) 产品的定性和定量成分,如果是香精成分,则包括成分的名称和代码以及供应商的信息;

b) 原材料和成品的规格;

c) 符合东盟指南中规定的良好制造规范的制造方法;

d) 评估成品中成分的化学结构和暴露水平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

e) 现有数据关于使用化妆品对人类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

f) 提供化妆品功效宣称的支撑数据用于证明产品功效;

 

化妆品污染物限值

东盟微生物限值

 

产品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眼部区域和粘膜

其他产品

嗜氧微生物总数(细菌、酵母菌及霉菌)

≤500 cfu/g or cfu/ml

≤1000 cfu/g or cfu/ml

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白色念珠菌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梭状芽胞杆菌(含植物粗提物)(泰国要求)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洋葱伯克霍尔德菌(仅针对水性制剂)(马来要求)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不得检出/0.1g or 0.1ml 测试样品

注:这份列表不一定详尽无遗,根据起始材料的性质和制造工艺,可能需要测试其他微生物。

 

重金属最大限值

重金属

限值

砷(As)

3ppm

镉(Cd)

5ppm

铅(Pb)

20 ppm

汞(Hg)

1 ppm

注:泰国镉(Cd)的限值为3ppm。

 

微量杂质限值

微量杂质

限值

1,4-二噁烷(1,4 – Dioxane)

25ppm(2020年6月19日生效)

10ppm(2023年6月19日生效)

 

化妆品通报

       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在产品进入东盟市场之前提交产品的通报请求。产品需分别向各进口成员国提交通报,每个成员国通报的有效期不同,需要在到期前更新产品通报。已上市的产品若配方或标签等发生变化,需要及时更新相关通报信息,若产品不再销往东盟市场,应及时取消产品通告。

 

       CTI南宫NG28检测可以为企业提供化妆品出口东盟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防腐挑战试验,污染物监测,安全评估,标签成分审核和通报服务,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