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1)《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订版);
(2)《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4月);
(3)《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4年4月);
(4)《西门子电气传动工厂牵引生产布局优化项目》、《牵引电机新增真空压力浸漆设备项目》、《真空压力浸渍车间新增DD产品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本预案适用于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延伸的环境效应,公司厂址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B01车间、B25 SMRE-VPI车间、B21清洗房、B04电机测试区)。事件类型包括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次生衍生环境污染等,不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公司租赁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B01车间的南侧和B25 SMRE-VPI车间、B21清洗房、B04电机测试区进行生产,B01车间的另外两家公司为天津纵西牵引电机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传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公司之间由实体墙隔开。厂区现有B01、B02、B03、B04、B05、B08、B09等7座主要生产车间,厂区共有5家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传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凯尔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纵西牵引电机有限公司)。
发生典型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尽量减少环境污染,不能只顾安全救援,在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发生单纯环境污染事件,如液体原料泄漏,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区污染环境,并根据情况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
若事故影响超出企业控制能力(启动一级响应),负责人要立即上报高新区城环局启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救援队伍到达后移交指挥权,企业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本预案配合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各部分关系以及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详见下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西门子轨道交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