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06-11C32(湖里区五通高林)地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通社区店里社,地块四至范围为南侧与五通派出所相望,北侧西侧及东侧目前为空地,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87158°、北纬24.512678°,调查面积24167.37m2。地块原由村庄及部分农田组成,历史上涉及五金件加工、石板加工、机制砖生产等。计划按程序将地块调整用于教育科研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
二、地块采样检测结论
在地块内布设18个土壤取样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同时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及水样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监测,土壤监测项目为pH值、铜、镍、铅、镉、六价铬、汞、砷、锌、铬、钒、钼、钴、锰、氟化物、28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共计54项监测参数,T8点位加测多氯联苯总量、PCB126、PCB169,共计57项监测参数。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二甲苯、镍、石油烃C10-C40、钼、钒、钴及盐度,共计42项监测参数,在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重金属及无机物:共监测土壤样品68个(不含9个现场平行样)。铜、镍、铅、镉、六价铬、汞、砷、钒、钴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锌、钼、锰、氟化物符合参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铬符合参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
(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共监测土壤样品68个(不含9个现场平行样)。通过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污染。
(3)土壤多氯联苯:共监测土壤样品1个(不含9个现场平行样),监测
结果为ND,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4)土壤石油烃(C10-C40):共监测土壤样品68个(不含9个现场平行样),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烃(C10-C40)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共获取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氨氮、硫酸盐、铁超标外,其余所检项目均符合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
三、总结论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可以确定地块土壤质量总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要求。
地下水存在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氨氮、硫酸盐、铁超标,超标项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低,其余所检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要求。
综合以上结论,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及参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后续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