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外围地块修复项目
项目地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简阳路与保山西道交口西南侧,地块面积约7337.97m2,东至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地块现状西围墙,西至K地块,南至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地块现状北围墙,北至K地块。
业主单位: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及风险评估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修复施工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天津成套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天津市环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示文件:公示信息
联系电话:022-87551552
公示时间:3月25日
公示内容:
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始建于1956年,是中国化学试剂行业重点生产厂家之一,主要生产有机通用试剂、指示剂和基准试剂等,于2009年底开始拆迁。该场地经近几十年的化学试剂生产历史,极有可能对地块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2020年3月-9月,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了试剂一厂外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召开了该地块专家论证评审会。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试剂一厂外围地块地下水潜水含水层中镍、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检出结果超过了相应的水质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水平。
2020年9月,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试剂一厂外围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2020年11月4日,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会议评审意见及结论为:该地块地下水中氯乙烯致癌风险大于10-6,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基于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评审,可作为该地块环境管理的依据。
2020年12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在前期调查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外围地块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场地围墙外部)》,实施方案主要技术内容为:本项目地下水修复治理采用原位修复方式,地下水修复采用原位化学修复技术以及原位热解吸修复技术。
二、地块污染概况:
经风险评估计算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镍、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应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经风险评估,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镍、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风险水平均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氯乙烯致癌风险大于10-6,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需进行修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的要求,将风险评估公式反算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进行比较。最终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为修复目标值。根据检测的地下水清洁点圈定地下水修复范围,氯乙烯的地下水修复面积为3034.41m2。修复深度为地块内整个潜水含水层,该潜水含水层底界埋深普遍在12.0m左右,局部埋深14.0m左右。
三、治理修复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取“原位热解吸+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路线。对重度污染地下水采用原位热解吸技术进行修复,修复面积1339.8m2。对中轻度污染地下水区域,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处置,修复面积1694.6m2。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修复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各项监测结果达标。
本项目自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完成地下水的修复工作。修复单位根据《调查报告》、《风评报告》和《修复方案》确定的地下水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工艺和技术路线要求开展后续修复施工工作,地块修复成果达到了规定的工程指标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指标。地块污染地下水按《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修复完毕。实际修复面积为3034.41m2。
四、监理工作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开展全程式监理,施工过程按设计要求完成预定工程指标, 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环境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五、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情况
1、主要工作内容
(1)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随项目实施同步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
(2)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根据施工过程分阶段完成现场踏勘及相关单位人员访谈,了解施工过程、修复状况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3)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采集地下水样品8个批次,128个地下水样品。
(4)2023年11月至进行修复后全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回顾性调查。
(5)2024年3月完成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报告结论
根据场调报告、修复方案等资料文件,评估单位按照评估程序,通过对修复单位方提供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报告等文件的汇总审核,并经现场勘察、人员访谈以及修复效果监测评估等工作的开展,本项目地下水修复效果取得如下结论:
(1)本项目自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完成地下水的修复工作。修复单位根据《调查报告》、《风评报告》和《修复方案》确定的地下水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工艺和技术路线要求开展后续修复施工工作,地块修复成果达到了规定的工程指标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指标。
(2)地块污染地下水按《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修复完毕。实际修复面积为3034.41m2。
(3)监理单位开展了全程式监理,监督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修复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各项监测结果达标;未造成环境风险事故,修复过程中未出现群众上访及投诉事件。
(4)本地块地下水经采样检测结合趋势分析判断,修复后地下水目标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回顾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采样检测结果达标,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得到修复治理,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地块及周边区域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本地块地下水的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要求,满足规划用途且可以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