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东北部片区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94幼儿园93社区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单位: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对中新天津生态城东北部片区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及94#幼儿园、93#社区中心地块(简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监测),分析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并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了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该地块的调查结论如下:
1、91a#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成大道东,泰五路以南,地块调查面积76956.8m2,四至范围:东至汉北路、西至中成大道、南至泰四路、北至泰五路。91b#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泰四路以南,汉北路以西,地块调查面积96539.4m2,四至范围:东至汉北路、西至中成大道、南至泰三路、北至泰四路。92a#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盛三街以东,泰五路以南,地块调查面积75471.8m2,四至范围:东至中成大道、西至盛三街、南至泰四路、北至泰五路。92b#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泰四路以南,中成大道以西,地块调查面积93248.3m2,四至范围:东至中成大道、西至规划公园绿地用地边界、南至规划农林用地边界、北至泰四路。94#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以西,中海大道以南,地块调查面积42629.4m2,四至范围:东至中新大道、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泰五路、北至中海大道。95b#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汉北路以西,中海大道以北,地块调查面积56157.8m2,四至范围:东至汉北路、西至盛四街、南至中海大道、北至生态谷。97b#住宅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海大道以北,地块调查面积62985.7m2,四至范围:东至中成大道、西至盛三街、南至中海大道、北至生态谷。94#幼儿园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泰五路以北,地块调查面积6599.9m2,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居住用地边界、西至规划中小学用地边界、南至泰五路、北至规划福利设施用地边界。93#社区中心地块位于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海大道以南,地块调查面积14998.7m2,四至范围:东至中成大道、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中海大道。根据规划通知书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94#幼儿园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 服务设施用地,93#社区中心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地块和93#幼儿园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风险筛选和评估;93#社区中心地块虽然为第二类用地,但是临近住宅、小学和幼儿园,危害受体包括成人和儿童,建议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风险筛选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地块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风险筛选和评估。
2、2006年以前,地块为养蟹、养虾池;2006年后,养蟹、养虾池停用,地块被填平及经过平整;填土来源为周边工程弃土、工程开槽土,未做使用;2018年故道河北段清淤工程启动,本地块为纳泥区之一容纳部分故道河清淤的底泥,地块之后一直为空地未做其他用途。养蟹池、养虾池使用含氯药物进行水质消毒灭菌,可能带来有机类污染;填土可能带来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地块外道路车辆尾气沉降可能带来多环芳烃、石油烃污染。故道河疏浚底泥可能造成重金属、石油烃、挥发和半挥发有机物污染。
3、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106个土壤采样点。检测7种重金属、27种VOCs、SVOCs(11项基本项和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和石油烃(C10~C40)。检测项目涵盖全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的45项基本项。布设30个地下水采样点,检测7种重金属、27种VOCs、11种SVOCs、SVOCs(11项基本项和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和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种重金属有检出,检出率为100%;VOCs、SVOCs(包括有机氯有机磷农药)、石油烃(C10~C40)等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地下水样品中六价铬、汞未检出,铜、镍、砷、铅和镉均检出,镍、砷、铅和镉检出率为100%,铜检出率为96.67%;27种VOCs指标均未检出;SVOCs指标(包括有机氯有机磷农药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未检出。以上指标检出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指标限值或其他对应的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包括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及94#幼儿园、93#社区中心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本地块(包括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及94#幼儿园、93#社区中心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水质标准限值,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该地块(包括91a#、91b#、92a#、92b#、94#、95b#、97b#住宅及94#幼儿园、93#社区中心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