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ESG信息披露趋势回顾
——CTI南宫NG28认证ESG中心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和其他社会问题逐渐增多,ESG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重视。近些年来监管层一直在持续发力,积极推动上市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从下列图表可以看上港交所的ESG披露要求分为3个阶段:
ESG监管1.0时代
2012年到2015年,港交所发布了第一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
2012年
发布《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指引》(简称《指引》)
ESG监管2.0时代
2015年到2018年,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进行修订,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同所有指标分阶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引导企业从自愿性披露提升到强制性披露。
2015年12月
港交所对《指引》进行修订,将原本四个范畴合并为“A.环境”与“B.社会”两个范畴,并将《指引》中部分指标的遵循要求提升至“不遵循就解释”(即强制披露)
2016年1月
强制披露第一阶段实施:11个层面的一般披露指标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2017年1月
强制披露第二阶段,将“主要范时A.环境”的13个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不遵守航解释”
2018年5月
针对第一阶段ESG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视,发布《有关2016/2017年
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浴常规情况的报告》
ESG监管3.0时代
2018到2021年,发布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进一步强化了ESG信息的披露要求。港交所在这期间内两度提前ESG报告的发布时间,提高了上市企业对ESG报告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港交所还把ESG的披露要求覆盖到IPO阶段。
2018年11月
发布《如何编备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南》简称“《指南》”),对汇报和编制程序指导和建议。
2019年5月
参考国际及吞港可持续发展趋势,发布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简称“《指引》咨询文件”)
2019年12月
发布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意见总结,规定ESG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5个月内发布。
2020年7月
修订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指引信,要求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额外披露企业管治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以保证在上市时符合港交所在企业管治及ESG的要求。
2020年7月
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加入TCFD建议的元素,如要求董事会监管ESG事宜、就若干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订立目标及披露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影响。
2021年11月
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旨在为促进企业遵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提供实用指引,并按照相关建议做出汇报。
2021年11月
刊发《有关2020/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就企业管制披露、董事会多元化、ESG的披露等三个方面,提供了28条意见及建议。
2021年12月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咨询总结),规定ESG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4个月内发布。
以宏观的角度出发,全球交易所对ESG的信息披露要求只会一步一步的提高,其覆盖面不单单是企业层面,极有可能慢慢覆盖到企业的上中下游层面,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ESG披露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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