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能有效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此外,通过本预案中指挥、措施、程序等方面与政府预案的有机衔接,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的衔接。
1.2修订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法律要求,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了《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年11月13日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备案意见(备案编号:120116-KF-2019-186-M)。2020年11月,公司建设了“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APP290动力电机项目(变更)”、“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APP310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2021年5月,公司建设了“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包研发项目”。新项目的投产厂区环境风险物质使用量增加,通过增加供应频次,厂区存放的化学品数量较之前变化不大。新建一座化学品仓库,将全厂零散存放的化学品统一集中至化学品仓库内存放,厂区风险源变化。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APP290动力电机项目(变更)、APP310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及动力电池包研发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你公司应在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十五日内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针对厂区化学品仓库风险源的变化及化学品仓库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对公司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本预案编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7.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