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12.12
名称: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瓯路345号
联系人:马春磊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7.09.10 胡军、陈嫚 马春磊
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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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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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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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和完善;建设单位若能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议进行拟建项目的设计补充和落实,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因此,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在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补充锅炉房防爆措施
(1)建设单位应于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2)建设单位应于锅炉房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3)锅炉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2补充锅炉房应急救援措施
(1)将拟建项目纳入现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制定准入程序、进行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等,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
(3)建设单位应就近与医疗设备完善的医疗机构签订紧急救援协议,以便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4)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点检及维护。
3补充建筑卫生学设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明确复配车间、除铁车间、锅炉房工作场所的照度设计,其照度设计可参考300lx进行设计。
4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评价单元 |
评价子单元 |
工序 |
CMC车间 |
复配车间 |
复配/除铁 |
仓库1 |
除铁车间 |
(2)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分类整理好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应将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整理形成表7-2所列形式。
档案名称 |
档案内容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治经费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
1.生产工艺流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 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3)加强外包作业管理。
拟建项目在涉及外包作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在双方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分清外包作业人员的管理归属,明确两个单位的管理职责。
拟建项目的外包作业涉及到密闭空间作业,建设单位应要求外包作业单位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制定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7.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相关要求,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应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预评价报告书》的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评价单元利旧情况。
2、补充类比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岗位及其后续处理情况。
3、补充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项目。
4、补充锅炉房防爆措施及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