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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 万吨水性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

    发布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1383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王宇  完成日期:2015.08.13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联系人:陈尧红


    • 评价单位信息


    • 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乙酸乙烯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丙酮、甲基丙烯酸甲酯、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氨、丙烯酰胺、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烯酸乙酯、聚四氢呋喃醚二醇、亚硫酸氢钠、辛酸亚锡、N-羟甲基丙烯酰胺、次硫酸氢钠甲醛、叔丁基过氧化氢、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二甘醇、硅烷偶联剂、三乙胺、二羟甲基丙酸、二羟甲基丙酸、烷基醇胺、棸醚多元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 拟建项目在总体布局综合考虑了城镇规划、水文、地质、环保、绿化和职业卫生的要求。总体布局考虑了与周边其它生产装置协调一致,保持了必要的防护距离。该项目建成后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减少了作业人员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其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规定。

      2.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化学因素: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乙酸乙烯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丙酮、甲基丙烯酸甲酯、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氨、丙烯酰胺、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烯酸乙酯、聚四氢呋喃醚二醇、亚硫酸氢钠、辛酸亚锡、N-羟甲基丙烯酰胺、次硫酸氢钠甲醛、叔丁基过氧化氢、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二甘醇、硅烷偶联剂、三乙胺、二羟甲基丙酸、二羟甲基丙酸、烷基醇胺、棸醚多元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3.拟建项目采取了综合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预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检维修工况及设备运转异常,操作失误或防护设施失效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具有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对作业人员可产生急性毒性作用。因此确保加强管理,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到位,个人防护有效,运转正常,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行之有效是十分必要的。

      4. 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资料中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作了相应的描述,并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内容做了相应的阐述,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建议:工程技术措施

      (1)    在设备选型、采购的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定期对各种连接装置、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2)各反应釜上方、放料口、配料溶解处等岗位局部排风罩口应尽量靠近发生源,排风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发生源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

      (3)各反应釜上方、放料口、配料溶解处等岗位局部排风罩风量设置应保证有足够风量,促进生产过程毒物排出;

      (4)仓库(三、四)设置防爆轴流风机排风兼事故排风,换气次数大于12次/小时。事故排风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室内和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加强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跑、冒、滴、漏”;

      (6)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7)各种泵类、大功率风机等设备设置独立的基础,并留有隔振缝,与周围结构脱开布置;对产生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设置弹簧减振基础。

      (8)空压、制氮房等设置有噪声源的建筑物内墙壁采用适当的吸声材料,并将此类建筑物设置在远离操作人员经常停留的地点或做好隔声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措施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应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的规定执行。

      (2)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3)加强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主动性。

      应急救援

      (1)在生产车间按就近使用的原则配备急救药箱,急救药箱的物品或数量配备建议见表4-1,急救箱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2)在生产现场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颜色应鲜艳易于观察。

      (3)联系厂区附近的医院作为应急救援定点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事故发生时的人员救治工作。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应设置公布栏;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

      制定健全的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

      体检和诊断结果应做好登记、存档和报告。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针对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原则性的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方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责任。

      (2)在建设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个人防护等的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护意识。

      (3)建立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为员工配发符合规范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电焊面罩等),并加强施工期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按规范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补充拟建项目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描述;

      2、  细化化学品仓库拟采取的应急通风设施及液体料防泄漏的防护措施描述与分析,提出建议;

          3、细化拟建项目拟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补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