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6.07.15
单位名称 |
浙江金华高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向家源 |
联系人 |
朱雪花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16.04.13 |
胡绍轩、董建朝 |
朱雪花 |
采样/检测 |
2016.04.20-04.21 |
王伯均、任永胜 |
朱雪花 |
危害因素:
水泥粉尘、矽尘、噪声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9 |
4 |
44.4% |
化学毒物 |
/ |
/ |
/ |
物理因素 |
8 |
6 |
75% |
评价结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有效;用人单位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配备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体检费用,将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但未见对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有进行归档处理,并妥善保存。针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各项建议采纳完善后预计能达到更好地防治职业病以及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建议:
1) 定期对脉冲布袋除尘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2) 督促接尘岗位作业工人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粉尘对工人的影响;
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及职业卫生告知卡的设置。
3) 对各类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特别是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应定期检查与更换减震垫,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高噪声;
4) 合理安排劳动和作业时间,建议作业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厂方加强对工人个人防护的监管力度,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预防噪声危害;
5) 督促接触高噪声外操作业人员佩戴好护耳器,或考虑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较少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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