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3.28
名称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联系人 |
钟方滨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16年10月18日 |
沈明志 |
钟方滨 |
采样/检测 |
2016年11月10日-12日 |
罗辉攀、夏宏超 |
钟方滨 |
危害因素:
噪声、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乙二醇、MDI、二甲基甲酰胺、甲苯、吡啶、盐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己二酸
检测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2 |
2 |
100 |
化学毒物 |
32 |
32 |
100 |
物理因素 |
27 |
26 |
96.3 |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己二酸投料口己二酸浓度较高,印制铁罐车间冲床等岗位噪声强度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本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本次现状评价为首次评价。 |
防护措施
(1)老中间体车间己二酸投料岗位己二酸浓度检测结果较高,建议工艺允许条件下在岗位处增设除尘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防护有效性。
(2)针对印制铁罐车间冲床等岗位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在工艺允许条件下,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冲床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处理,同时督促工人佩戴好护耳器,减少职业性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
(3)加强中间体车间、中间体车间及研发车间内反应釜、管道、阀门的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的产生。
(4)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对中间体车间、中间体及研发车间、质检部等通风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5)加强进入有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6)对现有喷淋洗眼器、应急物资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预防性告知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用人单位以后涉及施工建设,在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印刷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3)如果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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