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12.25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17年8月28日 |
沈明志 |
柳正法 |
采样/检测 |
2017年9月4日-5日 |
牛忠勋、罗辉攀 |
柳正法 |
噪声、高温、聚氯乙烯粉尘、氯化氢、氯乙烯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 |
/ |
/ |
化学毒物 |
6 |
6 |
100 |
物理因素 |
6 |
6 |
100 |
分项结论
通过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经过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以及实验室的检测分析,结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得出以下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搅拌配料区设置冲淋洗眼设施,未配备应急药品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9.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浴室、更衣室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针对性不强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设置公告栏,未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未进行岗前培训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进行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本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本次现状评价为首次评价。 |
13.1 整改性措施
(1)生产车间搅拌配料区设置洗眼装置,其覆盖半径满足15m的要求,车间内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标准选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补充配置建议见下表。
(4)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规定宜设置浴室、更/存衣室。设置要求如下:
根据GBZ1-2010第7.2.2条规定: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淋浴器数量满足9人/个的要求。
(5)生产车间内设置公告栏,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2012])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13.2 持续性改进建议
13.2.1 防护措施
(1)加强现有通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2)配料采用手工作业,作业时操作工应戴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3.2.2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3.3 预防性告知
(1)用人单位以后涉及施工建设,在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印刷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2)如果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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