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5.6
单位名称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 |
联系人 |
郭星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4年6月19日 |
张增科、董建朝 |
张瑞 |
采样/检测 |
2024年7月1~3日 |
徐世波、冯雨辰 |
郭星 |
化学有害因素:/。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化学因素 |
0 |
0 |
/ |
物理因素 |
3 |
3 |
100%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行业划分,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分析,结合生产工艺、行业归属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危害程度定性为“严重”。
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报告建议: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其他需补充和完善的内容详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