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5.9
单位名称 |
北京飞洋载福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一街2号201号楼、204号楼、217号楼 |
联系人 |
何发伟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5年05月7日 |
徐小妮、王志刚 |
李立革 |
采样/检测 |
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5月21日、2025年08月20日 |
苗添富、李英博、过其龙、王林 |
李立革 |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2 |
2 |
100% |
化学毒物 |
4 |
4 |
100% |
物理因素 |
15 |
15 |
100% |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二十二)类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第5类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该项目所在行业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2)建议建设项目加强对应急柜中应急物资的维护管理。包括柜内张贴应急物资清单,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清点补充,应急药品进行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均在有效期内且数量足够;对空气呼吸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专家组报告建议:
1.完善依托和利旧情况的分析;
2.细化通风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液氮冻伤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验收组现场建议:
1.完善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
3.改善手工打磨场所的防尘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验收组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按验收组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