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8月15日
用人单位名称: 苏州长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钟塔路82号一层103室
联系人:朱婷婷
项目负责人:刘和平
报告书编制人:刘和平、陈金丽、孟洪宇、石巍楠
报告书审核人:薛徐香、孙军
报告书签发人:张美精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问题的系统地分析、预测与论证,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油雾、碳氢、噪声。
(2)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相关要求。
(3)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针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企业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毒、防噪声、防高温措施,结合拟建项目拟设置的各职业病防护设施,预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水平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达到相应的防护效果。
(4)应急救援设施:本项目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拟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5)建筑卫生学:本项目以自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厂房内采用自然通风结合局部排风方式进行通风,并设置安全通道,配备应急照明和安全标识以及疏散指示标识,并保持出入口畅通,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6)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采取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等标准规范要求。
(7)辅助用室:本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主要为餐厅、卫生间、更衣柜,其辅助用室设置的地点、数量、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该公司设置职业卫生的管理组织,设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并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针对性的防护设施初步设计,本次职业卫生评价为补充开展,结合现场调查及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