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5.8
单位名称 |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信达路100号 |
联系人 |
佟景鑫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5.4.11 |
张茂柱、张增科 |
佟景鑫 |
采样/检测 |
2025.4.27-2024.4.29 |
苗添富、徐振宾、王楷超、韩青江、过其龙 |
佟景鑫 |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矽尘(经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2.43%,按其他粉尘识别、分析)、一氧化碳、三氯甲烷、丙酮、乙腈、乙酸、乙酸乙酯、乙醚、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苯、二硫化碳、四氢呋喃、四氯乙烯、四氯化碳、壬烷、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氟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汞-金属汞(蒸汽)、溶剂汽油、环己烷、甲苯、甲酸、甲醇、甲醛、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苯、过氧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化学因素 |
53 |
53 |
100% |
物理因素 |
16 |
16 |
100% |
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结果,结合建设项目生产/实验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以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不断完善,对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监督落实。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安排纺织物理实验室试片磨平机操作位实验员进行有机粉尘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6.1.5.2要求,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机械排风口设置在屋顶高处,污水处理站可能产生的硫化氢密度大于空气,如污水处理站产生硫化氢,会沉积在低处,应将排风口设置在低处,建议设置高度0.3~0.6m。
报告建议:
1.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