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南宫NG28检测食品行业资讯周刊(7.3-7.9),本期要闻:市监局公布61批次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居首位市监局公布61批次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居首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中卫:联合开展校园餐专项督查筑牢师生饮食安全防线...
监管资讯
1.市监局公布61批次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居首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1-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期通告,公布了61批次不合格食品,比2024年上半年的119批次下降了48.74%。
类别上看,2025年上半年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蜂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饼干、豆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20大类。其中,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数量最多,各有9批次,其次,特殊膳食食品有7批次。
统计发现,2025年上半年不合格食品存在主要问题中,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居首位,有28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5.9%。主要涉及甜味剂、色素、防腐剂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包括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苋菜红、酸性红、柠檬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信息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2.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沂源县悦庄镇陈某花商店经营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4月22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陈某花商店无证经营散装食品行为处以罚款。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超一个月,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枣庄市中区魏老二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羊肉案
2025年2月14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某商户采购的生羊肉磺胺类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游案件线索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中卫:联合开展校园餐专项督查筑牢师生饮食安全防线
为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校园餐管理,近期,中卫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纪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两县一区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联合专项检查,着力提升“校园餐”治理水平。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明确责任分工。
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反食品浪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履职,全力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智慧监管。
促指导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召开全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一校一策”专题培训,指导学校及基层执法人员全面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利用智慧监管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精准化管理,通过AI抓拍学校食堂后厨不规范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透明度,筑牢学生用餐安全防线。三是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严打违法违规,加强社会共治。
对于涉嫌使用过期变质食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材、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餐饮具洗消不达标以及挪用膳食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由属地市场监管、教育、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家委会参与监督,定期公开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信息,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学生用餐环境。
信息来源:中卫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
1.连锁餐饮门店违规频现:食品安全存危机
2025年上半年,连锁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一品牌连锁店被曝光存在剩菜回收、发黑牛肉冒充新鲜牛肉等乱象,对此,涉事品牌总部迅速发布致歉信,涉事门店立即停业并实施永久关店处理,同时总部启动对全国门店的深度排查工作,随后,国务院食安办向山东省食药安办、河南省食安办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对两地核查处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2.“零添加”标签乱象:食品安全认知误区凸显
2025年3月27日,目前市场上“0糖”“0脂”“0添加”等标签常见,但“0添加”概念模糊,消费者认知不一。违反相关标准规定,专家表示,“0添加”不等于更安全或更健康,只是营销手段,且规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无害,盲目追求“零添加”可能增加食品安全风险。此外,部分“零添加”食品可能含高盐、高糖,消费者应仔细查看标签。新国标将规范市场宣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直播带货领域:虚假宣传与食品安全隐患并存
虚构人物形象(如"老板娘杨某华")代言保健品、滥用AI技术冒充公众人物进行虚假宣传、新西兰羊奶"产品实为江西产燕麦粉,仅含4%进口羊奶粉等问题频发。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直播带货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平台购物,理性对待营销话术,审慎选购重点品类商品,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滥用隐忧与科学规范缺失
2月抽检发现7/12款预包装牛羊肉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2款磷酸盐超标),部分以"原切"名义销售;3·15晚会曝光冷冻虾仁磷酸盐保水剂超标145%。6月专项抽检显示,肉制品等7类食品合格率100%,但食糖、调味品等仍存在二氧化硫、甜蜜素等违规添加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线下食品采购
选择正规场所: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
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
(二)线上食品采购
线上购物选择正规平台,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查看进入平台经营者经营资质、进入平台销售产品的标签标识、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文件,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如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交易合同、网页宣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
(三)消费维权要举报。
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信息来源:资阳市场监管
1.麦角硫因在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合法应用将被彻底解锁
麦角硫因(Ergothioneine,EGT)作为一种天然抗氧化剂,由于特殊的理化性质及特定运输方式,其抗氧化性优于谷胱甘肽(Glutathione,GSH)和维他命C等其他常见抗氧化剂。随着研究的深入,在抗氧化、抗炎和对肝脏健康、泌尿系统健康、肠道健康、心血管系统健康、预防老年痴呆、改善睡眠障碍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可作为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原料等应用于不同领域。
随着欧美监管机构批准EGT补充剂,预计将有更多基于EGT的膳食补充剂和药物被研发出来,用于预防和治疗与氧化应激、血管疾病及神经退行性疾病相关的病症。而且,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可能会应用于医疗领域。国内监管层面,该成分已被受理作为新食品原料申请,这将彻底解锁其在食品添加剂、功能性食品等领域的合法应用。
信息来源:资阳市场监管
转基因食品
1.发现提高小麦抗旱性新途径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作物转基因及基因编辑技术与应用创新团队鉴定出一个调控小麦抗旱性的关键基因TaPPR13,阐明了该基因编码的蛋白通过调控小麦光合作用和胁迫响应相关基因的表达来提高小麦干旱胁迫耐受性的分子机制。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先进科学(Advanced Science)》上。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
2.俄罗斯放宽出口用途的转基因饲料监管
2025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发布第890号决议,放宽用于出口的转基因饲料监管。具体规定为:(1)豁免出口饲料登记:对于已在俄罗斯登记为食品原料或用于食品生产的转基因原料(如大豆、豆粕),若其用于生产出口至俄罗斯境外的饲料,则无需再单独进行饲料用途登记。(2)原料来源更灵活:无论是俄罗斯境内加工,还是从国外进口,凡含有或使用上述已登记转基因原料(如大豆、豆粕)的产品,均可用于生产出口饲料。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转基因大豆DBN9004的安全性
2025年7月7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消息,应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GMO)专家组就转基因大豆DBN9004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安全性发表科学意见。
经过评估,专家小组得出结论,就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潜在影响而言,转基因大豆DBN9004与传统大豆和经测试的非转基因参考品种一样安全。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转基因食品是需要进行标识的。但是食品安全法和GB 7718并没有给出转基因食品的定义,对于如何标识也没有具体的描述,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标识的标注方法如下: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信息来源:食品安全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