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5.3
单位名称 |
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东六街97号 |
联系人 |
杨焦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3.9.20 |
徐小妮、张淑丽 |
杨焦 |
采样/检测 |
2023.10.17~2024.12.17 |
张锦玉、冯禹辰、杨家铭、李梦、赫飞、王林、张淼元、程鹏、李英博、徐振宾、谢博 |
杨焦 |
化学有害因素: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二甲基乙酰胺。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粉尘 |
0 |
— |
— |
化学毒物 |
8 |
8 |
100% |
物理因素 |
3 |
3 |
100% |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及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透皮贴剂车间的外包间、热熔胶型贴剂车间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专家组报告建议: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评价。
验收组现场建议:
1.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2.增加清洗工作场所移动式洗眼器的设置。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验收组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按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