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04月11日
用人单位名称:南京华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高新国际企业港三期13#-14#-15#
企业联系人:周纪祥
项目负责人——宗冯丽
报告编写人——宗冯丽、鄢慧慧、孟洪宇
报告审核人——薛徐香、张美精、陈倩
报告签发人——孙军
一、现场调查
调查日期:2024-12-17
调查人员:宗冯丽、孙军
陪同人:周纪祥
二、现场采样/测量
采样/测量日期:2024-12-24~2024-12-26
采样/测量人员:段晋源、吕丰
陪同人:潘雨
(1)总体布局: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设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酸、甲醇、甲醛、乙醇、二甲苯、硫酸铝钾、碘化钠、乙酸、丙三醇、石蜡烟、样本中传播的生物危害、次氯酸钠、工频电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防生物危害、减振降噪、防电离辐射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毒、防生物危害、减振降噪、防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建设项目设置的辅助用室,各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项目为各岗位作业工人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设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接触毒物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试运行以来无人员离职,所以无需组织人员进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但未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并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