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11月30日
用人单位名称:南京华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
企业联系人:周纪祥
项目负责人——宗冯丽
报告编写人——宗冯丽、鄢慧慧、孟洪宇
报告审核人——薛徐香、张美精、陈倩
报告签发人——孙军
不涉及
不涉及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问题的系统地分析、预测与论证,得出如下结论:
(1)拟建项目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醛、乙醇、二甲苯、硫酸铝钾、碘化钠、乙酸、丙三醇、样本中传播的生物危害、次氯酸钠、工频电场、噪声。
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劳动过程、作业环境等劳动卫生学分析,结合危害因素辨识结果及类比检测数据,确定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检验技术员岗位接触的甲醛、乙醇、二甲苯、硫酸铝钾、无水酒精、碘化钠、乙酸、丙三醇、病理组织中传播的生物危害、次氯酸钠危害。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卫生辅助用室和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相关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针对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相应防毒、防暑、防工频电场等防护措施,采取的防护设施能达到相应的防护效果。
(4)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采光以人工照明为主,辅以自然采光。拟建项目检验操作均在洁净区进行,洁净区均采用新风系统通风,并在各区域拟设安全通道,配备了应急照明和安全标识以及疏散指示标识,并保持出入口畅通,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拟建项目拟采取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辅助用室:拟建辅助用室(卫生间、更衣室、浴室、母婴室等)设置的地点、数量、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拟设EHS部为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任命EHS主管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后,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均采取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建成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