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背景
1.1 工作由来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占地面积1000亩左右,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内,前身为镇江江南化工厂,2009年成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采用有机硅—草甘膦—氯元素循环经济生产模式(有机硅副产的盐酸用于草甘膦生产,草甘膦副产的氯甲烷回用于有机硅单体的生产,实现氯元素总体循环),主要生产销售草甘膦、有机硅材料两大主导产品,下设草甘膦分厂、有机硅分厂,该地块历史上仅作为农业用地及工业用地使用,无其他工业企业存在。
依据《镇江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被列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2024年3月,受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南宫NG28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制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于2024年3月11日~16日(上半年地下水)、2024年4月19日~22日(土壤)、2024年10月20日~23日(下半年地下水)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最终根据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1.2 工作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修正);
(7)《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1.2.2 标准与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地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1);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
(11)《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1.2.3 其他文件
(1)《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草甘膦及其配套衍生产品搬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生产节能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氯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江苏宏达30kt/a有机硅改扩建项目甲基单体分离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6)《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1》;
(7)《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2》。
1.3 调查目的
本项目调查的目的:重点对生产区及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管理开展排查,对照标准来判断是否有超出筛选值和管制值,明确企业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