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白杨; 完成日期:2024.12
用人单位名称 |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沧州渤海新区神华大道国能黄骅港务公司办公楼 |
联系人 |
韩亚慈 |
项目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报告编写人 |
报告参与人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签发人 |
姓 名 |
白杨 |
安跃龙 |
王志刚、麻隆宇 |
赵向南、文唤成、王彤 |
文唤成 |
工作内容 |
时间 |
人员 |
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2024.08.08 |
安跃龙、徐小妮 |
韩亚慈 |
采样/检测 |
2024.8.29-2024.9.13 |
李英博、冯禹辰、李厚水、徐世波 |
韩亚慈 |
现场调查图像:
现场采样、检测图像:
结论: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及产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含2019年修改单)判定,其行业分类属于“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G591装卸搬运”。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G591装卸搬运”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其他粉尘、煤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硫化氢、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噪声,各岗位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实际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且及时进行更换,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因此本评价组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等进行综合分析,本评价组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综上所述,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业卫生现状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了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工人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不足之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