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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98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工程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6日(至少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唐工 13402897667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南宫NG28检测大楼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

建设地点:深圳市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南宫NG28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2号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和宝安区,起于左炮台东站、止于海上田园东站,线路全长40.54km,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33座车站(南油站属于9号线二期工程内容,已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国展、国展北站属于20号线一期工程内容,并于2022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新建赤湾停车场、机场东车辆段、创业路主变电所及灵芝公园主变电所,利用11号线建设的机场北主变电所,共用NOCC控制中心;采用6辆编组A型车,最高行车速度80km/h。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深环批[2018]100007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1)噪声

各站风亭均采用低噪声风机,新风亭、活塞风亭风道内安装2m长矩阵式消声器,排风亭风道内安装3m长矩阵式消声器;除黄田站采用蒸发冷凝系统,其余各站均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

(2)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

工程将二次辐射噪声防治与减振措施落实结合起来,工程正线全线铺设整体道床,并在减振要求较高的路段使用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隔振垫浮置板道床、钢弹簧浮置板道床等进行减振降噪。

(3)废气

工程车站风亭排风口均未直朝向敏感建筑,并对有条件的风亭周边进行了绿化;停车场和车辆段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4)废水

地下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停车场和车辆段新建了废水处理站,处理检修废水和循环至不能利用的洗车尾水,停车场采用调节池/格栅、气浮隔油、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UF膜滤处理工艺,车辆段采用调节池/格栅、气浮隔油、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石英砂过滤、超净过滤、UF膜滤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

(5)电磁

创业路主变电所和灵芝公园主变电所(110/35kV)采用地下型式,进出线均采用埋地方式铺设。

(6)固废

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外运处置。车辆段设置了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

(7)生态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开挖区域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绿化恢复;工程对车站、风亭等进行了景观设计,并对其周边进行了绿化美化。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在所监测的38处噪声敏感点中,豪方悠然居、南侨花园等29处敏感点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各敏感点噪声维持现状;建安大院、锦绣花园等9处敏感点昼夜噪声维持现状;赤湾停车场和创业路主变电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机场东车辆段东、西、北侧及灵芝公园主变电所西侧厂界夜间噪声维持现状,其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2)工程在采取减振措施后,环境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分别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

(3)各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停车场、车辆段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洗车循环利用后的尾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水质符合回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4)工程车站风亭厂界和敏感点处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车辆段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相应限值要求。

(5)创业路主变电所和灵芝公园主变电所各厂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4kV/m和100μT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