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1 调查目的
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旨在调查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全面落实了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措施和设施是否有效,是否起到了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作用,符合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各项要求,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2 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22.6.5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20.9.1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1施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2施行;
(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2000.2.22。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11.14。
(11)《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11.28实施。
(12)《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5.6.9实施。
(1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12.22实施。
(14)《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2.1实施。
(15)《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12.22修订。
1.2.2 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07;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6)《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9)《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10)《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11)《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2013。
1.2.3 环境保护规范文件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新版)的函》(津环保固函〔2015〕590号),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