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首次编制。编制本应急预案是为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1.2.2相关法规、条例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
(12)《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9月);
(1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4月17日)。
1.2.3其他资料
(1)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
(2)《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版);
(3)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电子工业区的中晓园内的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厂区(包括公司租赁工业区内4-D、4-B、8-E标准厂房)范围内因生产运营而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后期本公司有新增工程内容等变化均需对应急预案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结合厂区实际情况,本着“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的原则,快速进行响应,科学的进行应对,且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时刻应急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加强现场巡检、设备定期维护、报警系统检查等措施,充分预防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2)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之后,要在保证“救人第一”的情况下,应该尽最大限度减小环境的损失、危害,环境预案与安全预案互相衔接,也不能只顾安全救援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根据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时,快速的按照相应的事故类型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相应负责人。需上报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当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力量达到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应急预案。使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厂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4年8月7日 豪迈印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