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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946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名称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信达路100

劳动定员及

生产班次

本项目员工定员共计为50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50

设计生产能力

本项目主要从事计量检测、食品检测、纺织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纸及纸制品检测、环境检测、汽车VOC检测、可靠性检测、建筑与工程检测、石化检测、能源检测,不含放射性检验项目,出具检测报告,计划年出具检测报告146950

实际生产能力

与设计能力一致,年出具检测报告146950

建设项目

环评批复时间

2024129

开工建设时间

20243

调试运行日期

20244

验收现场

监测时间

2024423~30,

56~7、23~24日,

627~28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

(天津)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活性炭、SDG、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站恶臭处理设施:河南环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活性炭、SDG、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站恶臭处理设施:河南环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

万元

180

比例

0.36%

实际总概算

万元

50000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224.3

比例

0.45%

验收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101

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516日印发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15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南宫NG28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204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审批[2024]8,关于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129日;

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性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种批复文件。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排放标准

1-1 工业废气执行的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

严格50%限值

P1

1

38

1.2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TRVOC

60

20.78

/

非甲烷总烃

50

17.34

/

乙酸乙酯

/

1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二硫化碳

/

6.0*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P2

氮氧化物

240

38

6.88

3.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氯化氢

100

2.36

1.18

氟化物

9

0.918

0.459

氯气

65

2.494

1.247

P3

氮氧化物

240

38

6.88

3.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硫酸雾

45

13.76

6.88

氯化氢

100

2.36

1.18

氟化物

9

0.918

0.459

TRVOC

60

20.7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

50

17.34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P4

TRVOC

60

38

20.7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

50

17.34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10.88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P5

硫酸雾

45

38

13.76

6.8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氯化氢

100

2.36

1.18

氮氧化物

240

6.88

3.44

TRVOC

60

20.7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

50

17.34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10.88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P6-1

氮氧化物

240

29

4.09

2.0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硫酸雾

45

8.18

4.09

氯化氢

100

1.303

0.652

氟化物

9

0.548

0.274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P6-2

P6-3

1

0.8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TRVOC

60

13.28

/

非甲烷总烃

50

11.05

/

乙酸乙酯

/

9.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乙酸丁酯

/

6.41

/

二硫化碳

/

5.65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P7-1

P7-2

P7-3

P7-4

P8-1

P8-2

P8-3

P8-4

 

氯化氢

100

38

2.36

1.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

硫酸雾

45

13.76

6.88

氮氧化物

240

6.88

3.44

氟化物

9

0.918

0.459

甲醛

25

2.36

1.18

TRVOC

60

20.7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

50

17.34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10.88

/

/

3.4*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乙酸乙酯

/

10*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P9

颗粒物

120

38

35.8

17.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P10

/

24

1.9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硫化氢

/

0.196

/

臭气浓度

1000

(无量纲)

/

/

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规定,排气筒高度应高于15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分别为P10排气筒高度为24m、P6排气筒高度为29m、P1-P5、P7-P9排气筒高度均为38m,均能满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的两个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排气筒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列表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排气筒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1-3#楼(为12层,高度约为55.45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不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因此,采用插值法计算排放速率,并严格50%执行。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的两个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因此,采用插值法计算排放速率。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的两个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因此,采用插值法计算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大于30m时,应按照30m相应的排放限值执行。

TRVOC单项必测污染物中含甲醛、甲醇等。

1-2 无组织废气执行的排放标准

监控位置

污染因子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基地边界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

 

3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1-3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第一类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总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总银

限值要求

0.005

0.05

1.5

0.5

0.3

0.5

1.0

0.5

第二类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pH

COD

BOD5

SS

NH3-N

总氮

石油类

总磷

限值要求

69

500

300

400

45

70

15

8.0

污染物

名称

动植物油类

LAS

余氯

/

/

/

/

/

限值要求

100

20

8.0

/

/

/

/

/

4 噪声排放标

根据环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调查,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运营期南、西、北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基地东临五经路(基地边界距离道路10m),五经路属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1-3 噪声执行标准

时间

监测点位

标准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东厂界

4

70

55

南、西、北三厂界

3

65

55

 

5.固废执行标准

1)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2)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已更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规定要求。

3)生活垃圾依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应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4319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变更,见附件2

7.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环评总量申请指标为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0.0275t/a,废水污染物:COD 1.4710t/a,氨氮0.1490t/a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天津南宫NG28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北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