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五通金融商务区片区06-11C04地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通金融商务区片区,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83170°,北纬24.515112°。地块西北侧为威灵殿戏台,西南侧为空地,东北侧为泥金路,东南侧为板房。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0798.790 m2,规划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调查地块的用地规划图件,该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据此,2023 年 6 月,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周边企业生产历史及地相关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过程了解到的情况,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本次调査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限值。
二,地块采样检测结论
共布设13个土壤取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5个地下水井(含1个地下水上游对照点),采集了34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45项目、pH、石油烃(C10~C40)、铝、镍、锌、铁、邻苯二甲酸酯类,共计56项指标;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14848-2017表1中35项(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二甲苯、石油类、镍共计45项指标。
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土壤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内部分点位及地块外下游点位地下水中氨氮、铁、锰、碘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过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5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超标指标中铁、锰、碘化物浓度偏高可能主要受地质背景因素影响,氨氮、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偏高可能与区域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污水管网破损,导致生活污水下渗影响地下水有关。上述超标指标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后续开发建设中均不进行地下水开采使用,不存在上述污染物的经口和接触暴露途径。上述污染物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因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途径,分析认为在不开采使用地下水的情况下,超标污染物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三、总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测试指标的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