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 20 日,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根据《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审阅有关材料,经认真审议,形成验收意见:根据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不存在不合格情形;建设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13-04下潭尾北片区滨海东大道与下枫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
建设过程: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编制了《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审批并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为厦翔环审[2021]085号),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成,于2022年5月开始调试试运行。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相关要求、环评报告及批文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2023年11月,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南宫NG28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023年12月20日,《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建设单位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15710673179
监测单位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77505080092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建设相关信息等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邮箱:zhuohuiling@egxm.com.cn、hexiang1@yilussjy.com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电气硝子验收意见 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