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1.2.2相关法规、条例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
(12)《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月18日);
(13)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2009年9月25日;
(14)(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2018年01月31日)。
1.2.3企业内部文件
(1)《日东电工(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
(2)《日东电工(天津)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企业各类原辅材料MSDS。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纬路52号,天津康佛特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企业根据自身风险因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切实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应急响应措施。本预案为突发性环境事件综合性应急预案,兼顾各类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的具体处理流程及现场处置措施。保障企业内部能迅速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影响。
本预案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完善。如发生安全与环境危害共生事故时(如火灾、爆炸),在保证人员安全第一的情况下,应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避免消防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水体。如发生典型环境事件(如风险物质泄漏) 因处置不当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若事故影响超出企业控制能力(启动一级响应),负责人要立即上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启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救援队伍到达后移交指挥权,企业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配合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企业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按照要求和能力配置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天津康佛特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天津康佛特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说明,3.天津康佛特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4.天津康佛特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