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及籽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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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通报我国出口莲子黄曲霉毒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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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近日,荷兰通过RASFF通报我国出口莲子黄曲霉毒素超标。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按照欧盟限量,供人直接食用或者用作食品配料的花生及其他油籽、坚果及其制品(不包括巴旦木、开心果、杏仁、榛子和巴西坚果)黄曲霉毒素B1为限量2.0μg/kg,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限量为4.0μg/kg。相关坚果及籽类出口企业应严格控制产品中的黄曲霉毒素限量。
信息来源:http://news.foodmate.net/2018/04/464948.html
知识点
黄曲霉毒素是一类由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真菌产生的结构和理化性质相似的次级代谢物,目前已发现的有20多种。在食品中较常见的包括AFB1、AFB2、AFG1、AFG2和AFM1等,它们毒性大小的排列顺序为AFB1>AFM1>AFG1>AFB2>AFG2。其中,AFB1是目前所有已知致癌物中致癌力最强的一种,其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砒霜的68倍,被世界卫生组织的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一级致癌物。大量研究发现,AFB1不仅具有极强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而且其急性毒性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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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于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根据我国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坚果及籽类的黄曲霉毒素B1限量要求为: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熟制坚果及籽类5.0μg/kg。美国制定的相关标准规定人类消费食品和奶牛的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总量(B1+B2+G1+G2)不能超过20μg/kg,牛奶中黄曲霉毒素M1的含量不能超过0.5 μg/kg,在其它的动物性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不能超过300μg/kg。
欧盟的规定则更加严格,要求人类生活消费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不能超过2 μg/kg,黄曲霉毒素总量不得超过4μg/kg。因为黄曲霉毒素的难于降解,所以有些国家建立了食品中残留限量,如日本规定所有食品中不得检出黄曲霉毒素。
茶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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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添加薰衣草 被判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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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墨印茶业有限公司通过一网络交易平台,以墨印茶业旗舰店名义对外销售商品。
2015年3月,辽宁男子徐某通过一网络交易平台在墨印茶业旗舰店购买了20盒墨印薰衣草古树普洱茶包,并支付货款2960元。产品外包装显示“据《中国医药》记载:薰衣草可舒缓紧张情绪、镇定心神,提高睡眠质量”。
2017年,徐某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将墨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合计32560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墨印公司表示,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国家标准认定薰衣草即腊芬菜是蔬菜,并非新食品原料,无需作为新食品原料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产品中添加薰衣草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中,墨印公司虽然提供了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蔬菜行业标准证明薰衣草可食用,但薰衣草也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中确认的药材,且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可直接添加于普通食品中。因此涉案产品中添加薰衣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相关部门于2015年3月9日在《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中再次明确指出,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式,如需开发薰衣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墨印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对其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尽到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一审判墨印公司退还徐某货款2960元,并支付徐某赔偿金29600元。2017年10月,墨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http://e.hsxiang.com/html/2018-04/17/content_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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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新食品原料及食品中添加药品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水产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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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素染鱼惊现广州市场,记者暗访为你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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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菜市场竟然发现一种会掉色的鱼,这种鱼有着红色的外表,用手轻轻一摸,手会被染红。这种鱼俗称“三苏红鱼”,一般是用来制作潮汕地区的知名菜式--红鱼饭。记者为此做了一个小实验,经过一个小时的浸泡和对比清水后,发现浸泡过鱼的水呈现出明显的红色。真!掉!色!了!根据报料人给出的线索,记者来到了给鱼上色的地方。只见平房内的地面上摆放着十几框鱼,几名工人正拿着刷子,将红色“染料”不断往鱼身上涂抹。一段时间后,工人们将这些被染色的红鱼放上手推车上,送到了广州鱼市场内的一家档口。
经过询问后得知,工人们用红色素再在红鱼身上刷一遍是为了卖相更好,而这种色素是跟蛋糕上用的食用色素一样。色素胭脂红,被禁止在水产品中添加这真的是跟蛋糕上一样的食用色素?为了搞清楚他们使用的到底是什么颜料记者买下了一筐样品然后进行送检不检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经过检测后发现,送检样本中发现了一种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
信息来源:http://news.foodmate.net/2018/04/464965.html
知识点
《食品安全法》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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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胭脂红的使用
胭脂红为水溶液偶氮类着色剂,是目前我国使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一种单偶氮类人工合成色素。近年来有报道指出,胭脂红与苏丹红Ⅰ同属于偶氮类色素,偶氮化合物在体内可代谢生成致突变原前体—芳香胺类化合物。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胭脂红作为食品色素可用于果汁饮料、配制酒、碳酸饮料、糖果、糕点上彩装、调制乳等食品的着色,而不能用于肉干、肉脯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中。但是,胭脂红在食品中过量添加或违规添加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