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在报告书编制单位确定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
1、规划名称及概要
宁河经济开发区产业拓展区于2012年1月取得《关于天津市宁河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河政函[2012]13号),2012年6月取得《关于<天津宁河经济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2]293号),园区定位以玖龙纸业,联合钢铁为龙头,发展包装印刷业及金属制品,机械制造业等;建设集生产、研发、服务配套于一体的综合型生态园区。园区位于天津市宁河经济开发区西部,四至范围为:北、西、南至蓟运河,东至六经路。规划范围内总用地1105.16公顷。
宁河经济开发区产业拓展区于2012年11月取得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河政函[2012]331号),主要调整内容为地块内部分商业金融业用地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取消相关规划道路的建设;于2017年7月取得《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 16-13和16-15单元)调整>的批复》(津宁河政函[2017] 147号),主要调整内容为该单元内部分商业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增加相关规划道路的建设;于2018年10月取得《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 16-1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 16-16单元)土地细分导则>的批复》(津宁河政函[2018] 289号),主要调整内容将七里海大道以北,六经路以西,天钢以南区域(滨海新区土地)纳入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 16-1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于2018年12月取得《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 16-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宁河新城产业拓展区( 16-15单元)细分导则》(修改)的批复(津宁河政函(2018] 358号),主要调整内容为对该单元的路网、规划布局、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宁河经济开发区产业拓展区调整后的规划范围内总用地为1118.49公顷,划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16-13单元,16-14单元,16-15单元,16-16单元。本次跟踪评价范围为调整后的宁河经济开发区产业拓展区。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单工
联系方式:022-69594013
3、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工
联系方式:022-66196681
邮箱:shimeng@yilussjy.com
4、公众意见表链接: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7日
5、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